瓮安县年产 30 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整体项目 (一期 10 万吨/年磷酸铁智能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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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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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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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年产 30 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整体项目
(一期 10 万吨/年磷酸铁智能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贵州雅友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7月
一、概述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瓮安县年产 30 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整体项目(一期 10 万吨
/年磷酸铁智能工厂); 建设单位:贵州雅友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仙桥社区基础工业园区;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 项目投资:总投资 122592.98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环境 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采取公告栏公示、政府网站、 报刊公示等形式收集公众意见。
2、公众参与的意义 公众参与是协调工程建设和社会影响的一种重要手段,公众参与可以动员社
会各方面的人员关心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是判断建设项目对自然环境和社 会环境造成影响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是环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 2018
年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 4 号)等的有关 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同时,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以公开、平等、广 泛和便利为原则,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通过广泛的公 众参与让工程建设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公众充分了解产生的环境影响、采取减缓影 响的环保措施及项目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反馈各种意见和建
议,积极为项目建设献计献策,充分发挥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
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根据《贵州省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编制技术要点(试行)》要求:“强化公众参与主体责任,公众参与的开展 情况由企业独立编制成册报送”。为此,在环评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情况下, 我单位组织开展了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于 2022 年 7 月编制完成《瓮安县年产
30 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整体项目(一期 10 万吨/年磷酸铁智能工厂)环境影
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现与《瓮安县年产 30 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整体项目
(一期 10 万吨/年磷酸铁智能工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呈报,敬请审查。 3、公众参与的目的
实行公众意见调查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给予公民表达他们意见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机会;
②提供公民对建设项目开发行动后果施加影响的机遇;
③提高一个评价项目为消减负面影响所采取各种措施的公众可接受性;
④化解公民之间在环境问题上的不同意见或冲突,以及消除其对政府机构执 行计划的阻力;
⑤满足公民法定的各种要求;
⑥在政府机构官员和工作人员与公民们之间开展双向的意见交换,以辨识公 众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价值观,使公众了解政府和有关机构的计划,还能使政府 机构了解各个备选方案及其影响,从而做出满意的决策。 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本项目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开展了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政府网站公示截图如下:
图 1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1、公示方式及内容
《瓮安县年产 30 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整体项目(一期 10 万吨/年磷酸 铁智能工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基本编制完成后,本单位按《办法》 要求采用三种方式同步公开,公开信息如下:①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③公众意 见表的网络链接;④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⑤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1.1 网络公式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2018 年第 4 号)中三十一条:对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 若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 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建 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予以简化:
(一)免予开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 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公开;
(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10 个工作日的期
限减为 5 个工作日; 政府网站及现场公告栏公示截图如下:
图 2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征求意见稿)
1.2 报纸公示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除采用网络公示外,还进行了刊登报纸进行公示,共
登报 2 次,其中第一次登报报纸名称为“黔南日报第 9885 期”,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 日,其照片截图如图 3 所示。后又于 2022 年 7 月 2 日进行了第二次报纸公
示,报纸名称为“黔南日报第 9886 期”,其照片截图如图 4 所示。
图 3 环境影响评价报纸公示图(第一次登报)
图 4 环境影响评价报纸公示图(第二次登报)
1.3 现场张贴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2018 年第 4 号),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三种方式同步公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其中包 括: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至少登报 2 次)、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 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因此本项目采取上述网络公示和刊登报纸公示 外,同时还采用在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照片如图 5 所示。
图 4 环境影响评价报纸公示图(第二次登报)
1.3 现场张贴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2018 年第 4 号),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三种方式同步公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其中包 括: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至少登报 2 次)、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 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因此本项目采取上述网络公示和刊登报纸公示 外,同时还采用在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照片如图 5 所示。
图 5 瓮安经济开发区公告栏公示 2、《征求意见稿》查阅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期间,《瓮安县年产 30 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整
体项目(一期 10 万吨/年磷酸铁智能工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 阅场所为建设单位所在地: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仙桥社区基础工业园区贵州雅 友新材料有限公司,截止公示结束以及到编制公参说明前,未收到公众查阅要求。
3、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过程中,同时进行公众意见表现场调查,截
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共收集调查个人意见表 25 份,团体意见表 5 份。 四、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未进行公众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深 度公众参与。
五、建设单位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
1、个人
根据收集到的公众个人意见表,100%的人员对瓮安县年产 30 万吨电池级磷
酸铁一体化整体项目(一期 10 万吨/年磷酸铁智能工厂)的建设持支持态度,对 该项目建设没有反对意见。
2、团体
本次共收到 5 份团体的公众意见表。根据收集到的公众意见表,以上 5 个单 位团体对本工程的建设皆持支持态度,并且认为本工程对落实资源循环利用的有 效举措,做好环境保护防治工作。
5.3 公众意见未采纳情况
本次年产瓮安县年产 30 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整体项目(一期 10 万吨/ 年磷酸铁智能工厂)环评阶段对公众调查意见全部采纳。。
六、其他
本单位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 4 号)做 好相关公众参与文件及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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